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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报时间2019/8/1 到2020/8/1]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2)“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对于通过省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专项评审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采用奖励性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其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奖补。奖补方式:对企业营业收入5%以内的研发投入,按照10%给予奖补;超出5%以上的研发投入按照20%给予奖补;二次支持的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量的30%给予奖补;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给予奖补。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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