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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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 [申报时间2019/8/1 到2020/8/31]

项目序号


归口部门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支持金额


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郑州市行政区注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云项目应在201711日至2018930日之间签订合同并已实施,且该项目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二)企业上云应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将企业业务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上云项目应为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流程中开展的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在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公私混合云架构,搭建面向全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可依托公有云平台,按需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应用设计、生产、营销、办公、财务等云服务。

(三)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A类)的,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B类)的,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即: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四)提供服务的云服务商参考《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一批“企业上云”云平台服务商推荐名单及培育名单的通知》(郑工信信办〔201814号)中的云平台服务商推荐名单。

 

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上云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资格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类别补贴的,提供自证材料;申报“中小企业”类别补贴的,提供企业上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营业收入及企业人数的页面截图或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含企业营业收入及人数信息)。

(三)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

(四)申报金额相关证明材料

1. 上云业务合同。

2.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3.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五)其他要求

1. 预付费云业务产生的费用,按照时间占比平均计算出符合本次申报的金额。

2. 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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